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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許俊偉╱台北報導】
勞工五一上街抗議,勞委會這天則選擇表揚簽訂團體協約的企業與工會。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說,新勞動三法上路一年來,迄三月新增廿七家公司與工會簽署優於《勞基法》勞動條件的團體契約,明訂加班費給時薪一.六六倍,自願離職也有優惠離職金。
新勞動三法指《工會法》、《團體協約法》和《勞資爭議處理法》,都是歷經幾十年的首次大幅修正,在去年勞動節上路。
以團體協約為例,過去僅卅八家簽署,翻修上路不到一年就有廿七家重簽或新簽,多兩萬七千多位勞工受惠。
王如玄說,這些團體協約的勞動條件都優於勞基法,例規定不得調降工資、颱風放假給薪、聘用外勞須工會同意等;加班給一.六六倍時薪,員工自己離職也有離職金。勞基法規定,加班前兩小時加班費依時薪一.三三倍發給,非自願離職才有資遣費。
昨天獲表揚單位有統一企業(工會)、大都會客運(工會)等,其中台南紡織公司(工會)不同廠都簽有專屬團體協約,共獲四獎,堪稱企業表率。
一年來新成立的工會也多了二四○家,多為職業工會或產業工會,企業個別工會僅卅八家,對照全國符合籌組工會的三萬多家企業,企業勞工參與工會的比例僅十四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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